福清市信用辦關于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
來源:信用福州 發(fā)布時間:2020-07-13 10:59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保障失信主體合法權益,提高全社會信用水平,國家發(fā)展改革辦公廳近日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發(fā)改辦財金〔2019〕527號),以下簡稱《通知》),對行政處罰信息的信用修復工作進行了明確規(guī)范。根據《通知》要求和《福建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的通知》(閩信用〔2019〕1號)的工作部署,請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自2019年7月1日起辦理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時,按照《通知》要求執(zhí)行。
二、各單位要認真落實“雙公示”工作要求,做好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對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做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都要在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并同步共享至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確保公示信息準確、合法、無遺漏。嚴禁違規(guī)下線公示期限未滿或未經修復的行政處罰信息。
三、各單位要加強對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學習宣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一并告之被處罰人信用修復的渠道、流程和基本條件,鼓勵失信主體主動糾錯并及時修復信用,保障失信主體的合法權益。
四、各單位在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時,不得把行政處罰信息等同“黑名單”對待,不得隨意擴大懲戒范圍、增加懲戒措施、升級懲戒力度。